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须提供证件正反面)。
(2)在福建就业或创业的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医疗和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或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等材料。拟引进人才可在我省落地后完成上述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还须提供合法入境证明或出入境记录。
(3)近期二寸免冠红底证件照一张(电子版,认证时用作头像)。
(四)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才,须提供与其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和聘用文件(证明)。在福建省设立(领办)企业的人才,提供福建省设立(领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核心团队成员业绩证明。引进人才需提供来闽前的工作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原(领)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等。属于引进人才,申请时先要提供意向性合作协议(合同),落地我省后再补齐以上材料。
(五)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的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可同时进行,但需提供网上认证的受理证明;学历认证不影响在福建工作时间的确定;符合申请人其他条件的,可以先研究公示,补充证明材料后再正式确认;已认证的国外英语学位证无需翻译)。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外国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证明。
2.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外省批准的职称必须分设区市:人社部重新确认;国有企业、中央事业单位认定的职称须报设区市人社部门)、职业资格证书(有职业资格证书者提供,须经设区市人社部门认可)。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必须经过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的翻译和认证(论文内容可以不翻译,但论文封面等材料必须翻译)。
4.能够证明申请人具有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