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和处理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
(2)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还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1)委托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管理人的,由单位管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四)职工年实际租金支出超过8400元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和租金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金额不超过2500元。
★购房提取材料★
(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
(2)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还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1)委托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管理人的,由单位管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全款购买异地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还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婚姻关系证明;
(4)职工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全款购房发票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已办完产权证的,应提供产权证原件和全款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转让后的产权证明原件和全款购房发票原件或转让后的产权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用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支付差价款发票原件。已办完产权证的,应提供产权证原件和补交差价发票原件。
★办理房贷还款材料 ★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还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1)委托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管理人的,由单位管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四)以产权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在本市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原住房贷款合同和原还款明细(截至目前,贷款明细已偿还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或银行印章)。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的住房为非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产权证明原件,再交易住房的产权证明原件。
职工持第(4)项规定的材料后以同一借款合同申请支取的,只需提供加盖银行印章(或住房公积金异地管理中心印章)的还款明细原件(还款明细上需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银行、贷款金额)。
★退休提取加工材料★
(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
(2)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还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1)委托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管理人的,由单位管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离婚(撤回)证明原件或离婚(撤回)处理证明原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只需提供身份证。
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退休登记,无需提供退休(退职)证明原件或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退职)审批表原件或本人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在青岛市外办理退休的,应提供原请假(退休)证明或原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请假(退休)审批表。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撤回出国定居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明、电子营业执照、房地产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
(2)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已提供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还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1)委托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管理人的,由单位管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3)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签证原件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旧住宅区改造申请材料★
(1)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
(2)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还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1)委托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管理人的,由单位管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4)房屋产权证原件;
(5)实际出资证明原件(缴款发票或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