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1.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执行,符合《山西省水资源全球配置规划》(晋发〔2017〕38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发〔2014〕13号)、《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11〕21号)
2.符合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当地水资源配置。
3.采用的取水指标应满足山西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4.取水指标符合当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5.如果有回流水,必须达标排放,而且必须符合当地水域污染总量控制的要求。
6.严禁在水功能区内取用可能对用水造成重大损害的水。
7.地下水的使用应当符合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符合相关政策和取水层位的要求。
8.综合考虑取水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和第三方的利益。
申请材料
雇主的申请文件原件一份(点击下载)
取水许可证申请书原件6份(点击下载)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原件1份
与第三方利益相关的说明复印件一份。
相关备案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备案项目提供)。
1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的承诺书原件或其他文件
取水批准文件或协议原件1份。
1 .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应用流程图: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结合地方水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权利,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非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义务: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发放取水许可证和准予打井或更新水井的批准文件,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备案。
5.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职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职责。
办理时限和费用
法定时限为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免费
咨询电话
0351-7731436
接受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中午12:00:13:00-下午17:00
接受窗口
山西省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2号山西省水利厅窗口
交通指南
太原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公交路线(79路、836路、870路、877路停靠,可在省政务中心(大坞村)公交站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