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单位统筹医疗保险


苏州医保市级统筹对参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自1998年苏州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直以县为统筹单位。目前全市共有7个统筹区域,分别是市级、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和工业园区。医疗保险发展到今天,县级统筹模式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全市医疗保险政策不统一,不公平;医保基金池小,共济性差,抗风险能力弱;服务不统一,不可能,影响了就业和就医等方面的人员流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苏州将7个县级医保统筹地区统一为1个市级统筹地区,这就是正在推进的市级统筹工作。

实行市级统筹后,对参保人的待遇有什么影响?

市级统筹完成后,全市实行统一的处理标准。目前,本市不同地区的医保待遇在不同险种、不同项目的待遇标准上并不统一,部分项目差距较大。如果所有项目都实行成本很高的统筹,那肯定是不可持续的,医保基金、参保人、用人单位都负担不起。因此,在保证参保个人和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不加重、基金安全运行可持续的前提下,目前的统筹方案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参保群众的待遇水平,使总体待遇水平不下降,部分项目有所提高。

根据测算,市级统筹实施后,各地(常熟除外)职工医保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将提高1-5个百分点,职工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变;居民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虽然市级统筹考虑到了各地的情况,但市级统筹后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个别地区参保人在个别项目上的保障水平下降,部分地方居民筹资负担加重的情况。对于以上问题,市政总体规划方案已经给予了系统的考虑。比如常熟原有职工医保门诊不封顶,昆山、太仓居民医保门诊不封顶,待遇明显降低,采取逐步调整的方式稳步过渡。明确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实现市政总体规划,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政总体规划。对确实难以由政策覆盖的特困待遇,要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渠道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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