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期护理保险指南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保险是以社会互助方式筹集资金,向因年老、疾病、残疾、严重认知障碍等原因造成长期重度残疾的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
保险对象和保险范围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首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残疾、严重认知障碍,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残疾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残疾等级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应由其代理人填写待遇申请表,携带疾病诊断相关资料、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向参保人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支付标准
1。在职职工: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费率分别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4%缴纳;
3。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基数的0.2%划转,财政补贴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基数的0.2%支付。财政补助按照《昆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公共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享受待遇的条件
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被评定为重度残疾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15年;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按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补足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后,新参保人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2年以上(含),且在昆明实际缴费满15年;15年缴费年限结束时,按本人申请待遇时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0.4%的费率一次性补足15年的总缴费年限。
2.被保险人因年老、疾病、残疾、严重认知障碍等原因导致残疾持续6个月以上。,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治疗后。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审核后符合残疾评定条件的,接受现场评定。如果考核后没有异议,就可以享受长期保险待遇。
筹资方式昆明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保险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以基金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医疗保险基金拨款、福利彩票拨款、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资助方式为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担保方式
失能者可选择医疗与机构护理相结合、养老机构居家护理(包括指定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服务和护士培训的家属提供的护理服务)三种治疗保障方式。
支付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支付基本生活护理费用和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与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相衔接,相关护理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昆明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国家指导意见的要求,可将基金支付水平控制在70%左右,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2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