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及个税返还申报条件
应用程序对象
1.由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为福建省A、B、C类人才;
2.经我区申报并成功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或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聘用的年缴纳个人所得税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提交方式
纸质版申请材料于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提交至福州高新区高辛大道6号(创业大厦对面)高新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报关单的电子版被发送到fzgxqdqbrck@163.com。
(电话:0591-2353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