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南京人才落户条件可以把户口落在哪个区
南京人才落户规定:
1.户籍应当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本市市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登记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区级户籍中心或者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备注: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南京市区范围内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用途为居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公有住房租赁的住房使用证明等。
2.户籍应登记在本人单位集体户的,可向公安机关区级户籍中心或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其户籍应在居住证制度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登记的,可向公安机关区级户籍中心或社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4.户口应登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办理。
5.如果户口要登记在江北新区或江宁区的人才集体户,需要到江北新区公安服务大厅和江宁区市民中心办理。
处理时间限制:
市级户籍窗口、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市级户籍窗口将相关材料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报区级公安机关。
市、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
市级户籍窗口、区级户籍中心、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审批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