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流程
业务处理流程
1.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商贷自助提款签约”栏目,为本人及配偶办理业务开通手续;或提供办理要求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委托书,为本人及关联人办理开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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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主)借款人已办理商业贷款自助提取业务,且配偶以外的关联人未开通商业贷款自助提取功能的,关联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关系证明原件就近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3.付款人开通商业贷款自助取款业务后,可登录我网上营业厅“托收业务办理-取款-商业贷款取款”栏目办理自助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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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第一(主)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非再交易房屋的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再交易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
如果一起申请,提供关联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没有关系人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