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缴费年限
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算什么?
2020年7月1日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含住院和其他参保人员);
2020年7月1日以后,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年限按照费用缴纳、欠费缴纳等法律法规一次性缴纳。
投保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满足多少年?
被保险人申领长期护理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应连续缴费2年以上(含)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应当继续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2017年7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未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的除外),2017年7月1日后连续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的,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不受缴费年限限制。
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拖欠长期护理保险费。在4个月(含)内补缴的,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被保险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不满15年怎么办?
参保人申请待遇时未缴费满15年的,可按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标准对应的个人缴费基数,按每月0.4%的费率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补足后,继续缴费的,按规定申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都是些什么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按照住院计划自愿参加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已按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不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