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同城转办理条件 ★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与本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同城转移:转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员工账户直接从原单位管理账户转入新单位管理账户;单位拒绝办理转移或者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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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账办理条件★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与本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转出和转入手续分别由转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的连续缴存时间应当合并计算。
3.异地缴存职工在将账户余额转入我市时,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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