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指南(条件+入口+操作指引)
▌设立条件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符合下列条件。根据自愿原则,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十八周岁,男性不满六十周岁,女性不满五十五周岁;
(二)在青岛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注: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参照现行社会保险缴纳状况。应当为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本市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的转业干部不受此限制。
▌在线处理门户
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自由职业者可在线自助开户,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一并开通。
▌制定操作指南
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点击进入】,在“网上大厅”中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页面
点击【自由职业者自助开户】
根据页面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存款中心可自由选择(要求黄色背景)。
在网厅设置个人专业版初始密码,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协议,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成功后,实时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个人专业版。请保留您的帐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