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沈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2.撤回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房自住的申请人及配偶;
3.出租房屋的产权必须是住宅;
4.公租房提取的房源必须是公租房或廉租房。
二。申请材料
提取并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的取款必须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银行卡信息无法核实的必须提供此要求)。
《户口簿》或《结婚证》(无法核实婚姻信息的必须提供此项要求)(未婚者不需要)
三。处理过程
(1)柜台处理
1.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铁路分中心除外)撤销申请人的相关要求。
2.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信息进行验证。核实准确性,现场处理。对信息有疑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线处理
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四。提款额度
调整职工承租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职工家庭承租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按承租房屋所在地提取:房屋位于沈阳市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房屋位于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到950元/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已交租金。
五、办理时限
柜台立即提交申请。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处理。
六。处理地点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