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
1.撤销申请人偿还组合贷款本息的期限;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必须预留1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
3.提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与中心签订还款协议;
4.提取申请人应提供提取房产的“档案号/备案合同号/房产受理号”,作为上网查询房产信息的有效依据。
二。搬运要求:
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或《结婚证》(无法核实婚姻信息的必须提供此项要求)
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的取款必须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银行卡信息无法核实的必须提供此要求)。
银行还款凭证(如果无法核实商业银行的贷款信息,必须提供此项要求)
已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核实房产信息的,须提供此要求)。
三。处理过程:
(1)柜台处理
申请人或代理人(提取申请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持相关要求(配偶代理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的代理人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任何一个公积金管理部门。
(2)在线处理
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手机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四。办理时限:
立即处理。
五、经办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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