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社保3月缴费时间调整
公告
苏州市区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局〔2020〕14号)精神, 为切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充分保障职工社保权益,近期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职工社会保险业务调整如下:
一、调整2020年3月员工催收业务申报截止时间,由3月7日 17: 00调整为3月13日17:00。3月14日至3月15日截止业务申请期。
二。2020年3月企业职工月退休待遇审批同步后延至3月18日。为减少出行时间和在社保服务大厅停留时间,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进行预约登记。
三。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申请额度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税务部门将于3月9日至3月13日代扣代缴员工2020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所有雇主都必须确保在预扣账户中留有足够的资金。
四。2020年3月职工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期同步顺延。税务部门将于3月16日至3月23日为员工代扣代缴3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动词 (verb的缩写)2020年4月收付款业务申报期从3月16日开始,业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
特此宣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