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上牌车辆怎么区分?
海口电动车事业部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且能人力骑行的,可按规定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车辆和材料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可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不能人力骑行、属于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悬挂摩托车号牌。
牌照差异
1.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绿盘),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2.2019年4月15日前(不含)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技术条件》(GB17761-1999)。对车辆和材料经核实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绿色号牌),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
3.2019年4月15日(含)至2021年7月24日(含)期间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通行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管理,过渡期内发放临时号牌(蓝牌),系统自动生成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过渡期设定为3年,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