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兰州婚姻登记资料
申请结婚的双方共同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并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且手续完备的,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1.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及复印件(集体户籍人员须持有单位户籍证明;户口本不便携带或户口本丢失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士兵须持有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退伍军人在安置期间,入伍前需持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明,由安置部门出具未分配证明、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
3.再婚者:婚姻状况为“已离婚”者,需交回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交回结婚证;
4.四张红底男女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