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失业保险基金]
应用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非本人意愿原因中断就业的;
已登记失业,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再就业;
被征召服兵役;
向国外移民;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