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市政府规定,中小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我市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未批量裁员的中小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其所在地区产业和环境政策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市政府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哪些险种,可以缓缴多久?
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为6个月。
需要申请缓缴的中小企业如何申请缓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从《关于印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长〔2020〕4号)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经营困难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申请表》,并附全部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和缴纳担保证明(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企业。
为两个月内首次申请延期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企业除了填写申请表,只需要提供担保材料即可;同时,实行简易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2月13日起受理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申请期限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如下:
申请缓缴的企业通过哪些渠道?
答: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避免交叉感染,按照“网上办,不见面”的要求,通过实名认证的企业实行网上申请(2020年2月13日起开通网上受理通道)。
特殊情况可预约的,可提前电话预约(51536115),申请延期缴纳的企业可根据预约时间到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二楼118窗口)办理。
延期企业在延期付款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缓缴企业应如实填写缓缴申请表,并对信息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同时遵守承诺。如有违反,应立即终止缓缴期,按规定接受失信惩戒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缓缴期间,缓缴企业应当继续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就业保险和终止工作保险手续,并在发放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职工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退休或调动时,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或办理手续(电话:市社保中心基金结算科52790130 52782362)。
疫情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
缓缴期届满后,缓缴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缓缴期届满后,缓缴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下一个社会保险征缴期内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免缴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