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台15条政策意见第七条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
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经批准后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全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原始政策: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城管办,市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和外贸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台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
二。支持措施
(一)增加财政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减少。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允许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法人银行机构以“先贷后贷”的模式申请支农小额贷款,加大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管集团)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三要一重”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将原贷款利率降低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管集团)
3.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整体调节作用。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给予应急融资额度,推动昆山农商银行、鹿城村镇银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列入工行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降低30%以上。(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昆山支行、昆山银监集团)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强化昆山“金融超市”平台功能,推动银行机构开展“不见面”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开放快速审批,设立专项信贷支持额度,加强对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综合风险池作用,用好“借贷池”等产品,面向台资企业推出“坤泰融”等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我市国有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服务时,符合条件的,给予担保费率降低50%的支持。(责任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银保监管集团、创控集团)
5.建立绿色外汇政策。经常项目下的购汇需求进行特殊处理。简化相关疫情防控物资进口购付汇流程和材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资本项目收入的结算和支付程序。取消疫情防控相关举借外债限制,允许企业通过外汇局网上办理系统在线办理外债登记,方便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允许银行提前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并向市外汇局报告。跨境人民币业务参照外汇管理政策执行。(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分行)
(二)稳定企业的劳动力队伍
6.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7.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经批准后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全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8.中小企业减租。租赁城镇两级国有集体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对于租用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国资办、镇[区]政府[管委会])
9.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疫情导致企业损失惨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税务局)
因疫情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办理疫情期间暂停用电手续。按容量收取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期间免收基本电费。(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10.延期纳税。对受疫情影响,报告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报告。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
(四)支持工作的开始和恢复
11.支持企业投产。引导企业及时安全复工。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帮助企业保证原材料、人力资源、防疫物资等生产要素。充分发挥投资促进和商务保护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反馈问题。(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12.重点支持对疫情防控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对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中小企业,在申报项目、平台、称号等方面优先推荐安排。在各级;疫情期间,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基地等载体。,对租赁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在政策支持上予以优先考虑;对2020年申报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此类中小企业,奖励在应享受政策补贴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20%。(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转型办、科学基金会、生态环境局)
保证对外贸易的发展
13.支持企业稳定外贸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获得2020年“昆山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外贸奖的企业,在原奖励基础上提高20%。对因疫情不能出国参展并已发生展位费用的企业,可参照相关出国参展政策,给予相应补贴。对企业进口紧缺的防疫、控制物资,按照国家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贴息政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14.给予保险和信贷支持。对进口防疫物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费给予100%补贴。对疫情期间外贸企业投保的内贸信用保险保费给予50%的补贴。加快推出“昆贸贷”产品,支持外贸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金融办)
15.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协调和提供服务,帮助外贸企业解决疫情造成的国际贸易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证明。采取远程受理、远程核查、证书邮寄等措施,实行原产地证书和不可抗力证书“不亲自申请”。设立进口防控物资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实现快速通关。(责任单位:商务局、贸促会、昆山海关)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另行决定。昆山遵循国家、省、苏州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