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一、员工离职或退休时应提供的信息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已缴费职工,办理退休提取时无需提供)。
二。员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的材料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盖章原因是离职员工盖章不需要提供)。
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方可提取。
三。员工出国、港澳台定居需提供的材料
公安部门批准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登记卡原件(出境原因为定居)。
四。员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时提供的信息
1.死亡证明原件(死亡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死亡判决书等。);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有效证明原件;
3.多子女或他人继承的,提供公正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
4.有继承权、受遗赠权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注: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由一人办理,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具授权证明。
五、患特殊疾病需提供的信息
1.需提供省市医保中心出具的有效《特殊疾病证明》。
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时需要提供的信息
1.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单位或职工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的证明。
七。因工作变动异地转移衔接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同一单位多名员工同时办理时,可以委托单位经理办理。需要的资料是:①异地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委托书;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③员工有效身份证(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④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注:只有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定期缴存半年以上(含)的职工,才能申请异地转移接续。
八。特别说明
以上原始资料供审核、扫描、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