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贵州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政策
一、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员覆盖范围
贵州省所有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住院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开放范围
具备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三。取消住院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取消住院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参保人员可选择到已住院的省内异地有医疗网络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无需备案。
四。规范住院省内异地就医政策
省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个人账户支付,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纳入省内医疗救助直接结算范围的参保人员包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身份属性明确、待遇政策统一的贫困人口、边缘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众。
省内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支付;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定等。,并落实参保地待遇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