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间说明:
从原参保地暂停缴纳医疗保险的当月起,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接续转入地的医疗保险关系。
注:
1.中断参保缴费不超过3个月,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视为连续参保,个人账户予以补足。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规定支付。
2.超过3个月未及时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非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原因除外),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