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等级如何确定
长期护理保险的伤残评定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残疾等级分为重度残疾、中度残疾和轻度残疾。其中,重度残疾分为重度I级、重度II级、重度III级三个等级。在国家和省医保部门未出台伤残评定标准前,应按照《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成人伤残综合评定技术规范》和《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痴呆)伤残评定技术规范》进行评定。
申请人不同意评估结论怎么办?
对公示后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公示的委托机构反映。受委托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经核实后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应按要求配合再评价工作。
申请人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的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复评。受委托机构在受理复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按要求携带相关疾病资料到指定的复评点进行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