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长期照护险支付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的赔付范围和对象是谁?
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的费用用于为重度残疾人购买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
对已经由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或者已经按照其他政策给予补贴的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重度残疾人(或其法定委托人)选择约定的护理机构提供机构护理服务或居家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护理待遇和专业护理待遇支付给选择的护理机构;选择经过标准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家庭成员、亲属、邻居等愿意提供护理服务的个体)提供居家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护理津贴支付给选定的个人服务人员,专业护理津贴支付给选定的提供服务的护理机构。
长期护理保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经伤残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自评定结论出具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治疗标准分为
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
▼
基础护理待遇以伤残等级对应的城镇职工月护理费为基数,按照75%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
重度一级1077元/月/人;二级为1437元/月/人;三类1796元/月/人。
专业护理治疗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和护理方法实行定额或固定支付:
选择由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残疾人,可自愿选择由协议养老机构提供社会支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进行限额赔付:重度不超过300元/月/人;二级不超过400元/月/人,三级不超过500元/月/人,
选择由协议养老机构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的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根据失能等级进行定额赔付:重度I级300元/月/人;二级400元/月/人,三级500元/月/人。
提示:选择由未经规范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待遇标准对应的伤残等级的8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