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市政府规定,中小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没有大规模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其所在地区产业和环境政策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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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可以预约的,可以通过公共税务咨询电话提前预约,申请缓缴的企业可以到相应的办税服务厅(点)预约时间。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扶持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和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增加财政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减少。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允许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保监管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三要一重”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降低原贷款利率10%以上 ,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保监管分局)
3.发挥政策性银行“国家队”的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接力,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应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列入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降低30%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保监管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继续开展“百商千人进千家”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在线咨询、远程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逐户了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情况及其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紧急办理的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保监管分局)
(2)稳定劳动力。
5.落实帮扶企业稳岗政策。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可返还给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可根据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全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保中心)(三)减轻企业负担。
7.中小企业租金减免。租赁国有资产作为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免收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对于租用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SASAC、市、区政府: )
8.中小企业减税。因为疫情,企业损失惨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延期纳税。对受疫情影响,报告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报告。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0.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园。疫情期间,优先对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政策支持,对租赁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本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和省里都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苏州也跟着出台了。由市工信局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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