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如何办理台湾通行证签注?以下是办理指南,供您参考。
申请类别和条件:
因私赴台湾省旅游、探亲访友、定居、从事科学文化交流活动、经商、学习、接受和处理财产、办理婚丧嫁娶等私事,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人口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大陆居民可根据需要分别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或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须根据不同原因符合相应条件:
(一)团队游:参加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具有赴台旅游资格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省团队游。
(二)个人旅游:台湾省个人旅游城市常住居民或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永久居民,可申请台湾省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省长期定居、生活、工作、学习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省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住。
(4)定居:经台湾省主管部门批准在台湾省定居的大陆居民申请定居。
(5)应邀:经国台办批准,赴台湾省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参加两岸业务洽谈、采访。
(六)商务:经国台办批准,赴台湾省进行考察、会议、洽谈、演出、培训等商务活动,以及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就读: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的省份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台湾省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大陆高校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船员:执行两岸航运任务。
(9)其他:赴台湾省就医、探亲访友、处理财产、参加丧事、诉讼、从事渔业服务等。
申请方式: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由本人申请,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相应规定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
(2)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人员(居留除外),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执行两岸直航任务的人员可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船员签注,其所属公司可代为办理。
(4)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游团领队持有效的赴台旅游通行证申请旅游签注,旅游团可代为申请。
(五)从事对台远洋渔业服务的大陆渔船船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提出申请。
(六)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可以申请的其他情形。
受理部门: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予以受理:
(一)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邀请赴台人员批件》,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大陆船员和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船员来台,必须经航运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团队领队申请签注旅游团,须由旅游团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四)大陆渔船船员赴台湾省从事对台远洋渔业劳务合作,可由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五)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内地居民经批准应邀赴台,可由广东省深圳、珠海两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6)大陆居民与台湾省居民生育的子女申请在台湾省定居,未在大陆登记户籍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七)军人申请赴台湾省,必须由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八)省内居民可以办理省内出入境证件。我省居民(登记在册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可在省内任何一家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个人赴台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按专项规定办理)。
(九)持有我省签发的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已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我省签发居住证的公安机关人口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往来台湾省签注(赴台定居签注除外)。其中,在已开通赴台个人游省份的长沙,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办理赴台个人游签注。
(10)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本市户籍居民(已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可在户籍居民所在地就近城市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在港澳地区办理个人旅游、居留、商务活动的,按专项规定办理)。申请人在就近办证时,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关系的生育证、父母关系子女在本市出具的书面说明。
(十一)大陆居民(已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除外)可在全国范围内的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机构申请换(换)发台湾通行证,申请程序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大陆居民,可在全国公安机关任一出入境受理机构申请办理往来台湾省团体旅游签注,申请手续与住所地一致。
(十二)大陆居民可在境内任意一个出入境管理窗口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赴台团体旅游签注,办理程序与户籍地一致。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持有效台胞证申请台湾签注的,需提交台胞证。他人申请的,由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公函,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查验。
②在非居民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或签注的,还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申请台湾省签注,应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赴台个人游、团体游:免交申请原因对应的证明材料。大陆赴台旅游团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当地组团社出具的公函,提交导游证原件赴台审核,并提交复印件;
2.邀请到台湾省:应提交台湾事务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台湾事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在台湾开展业务活动的:提交国台办出具的《赴台项目批准书》原件或经省国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台湾探亲:交验准许入台证明原件,交验复印件;
5.赴台就读:提交赴台就读开放省份市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就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台定居:提交许可入台证明原件审核,提交复印件。已取得台湾省居民身份的大陆居民自行返回注销大陆户籍,申请证明前往台湾省的,须提交台湾省地区身份证原件和台湾省地区户籍成绩单,并提交复印件;
大陆居民和台湾省居民在大陆出生的子女申请在台湾省定居。未办理内地户籍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执行两岸直航任务: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地方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远洋渔船船员劳务:提交向台湾远洋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信函原件;
9.赴台就医、出殡、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交验许可入台证明原件,交验复印件。
(9)监护人、居住证或者社保信息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规定:
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和5年:10年通行证发给年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5年通行证发给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
签发各种背书的规定:
(一)团体游签注(L):赴台团体游游客可每半年签发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团的领队可签发最长一年且不超过导游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2)个人旅行签注(G):每半年签发一次有效签注。
(3)探亲签注(T):根据入台期限和有效次数,每半年签发一次有效签注,或一年、二年、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4)结算签注(D):每半年签发一次有效签注。
(5)邀请签注(Y):根据国台办批准的《赴台签注批件》,有效签注可每半年签发一次,有效签注可每半年或一年、两年、三年签发多次。
(六)商务签注(F):根据国台办批准的《赴台项目批件》,有效签注可每半年签发一次,有效签注可每半年或一年、两年、三年签发多次。
(七)学习签注(X):根据国台办出具的学习证明中载明的学制,多次签发相应的有效签注。
(八)赴台签注(三):根据国台办批准的《赴台签注批件》,有效签注分一年、二年、三年三种。
(九)其他签注(Q):赴台就医、探亲访友、处理财产、参加葬礼、诉讼等事务,根据入台期限和有效次数,每半年签发一次有效签注或一年多次有效签注;对在台湾从事远洋渔业劳务作业的船员,根据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签注或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处理时间限制:
(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后,符合签发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受理单独赴台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二)符合跨省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发。
(三)大陆居民因治丧、治疗危重疾病、探望危重病人、处理突发事件或者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紧急原因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紧急原则优先审批。
收费标准:
(一)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一张有效台湾通行证15元/本。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2)有受理权的县级或市级公安机关人口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三)市、州公安机关人口和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证件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到公安机关人口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机关领取或按邮寄程序寄往指定地址。
在线预订流程:
1.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
网站:https://s.nia.gov.cn/mps/main.html
2.进入首页后,点击申请港澳台签注,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