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标准)


青岛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标准)

近日,市退伍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失业军人配偶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青退伍〔2021〕8号)。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失业军人家属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享受主题]

未就业军人的军属配偶,以及军改期间符合条件的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的军属配偶。

[享受条件]

1.驻青岛部队军人配偶已办理从军手续,取得本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待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已享受部队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部门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处理程序]

1.有资格领取地方生活补贴的随军配偶,由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2.经师(旅)以上部队或独立团政治机关审核后,报现役军人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区(市)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受理。

3.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失业军人配偶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4.区(市)退伍军人事务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军人配偶提供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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