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长期照护险待遇支付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经伤残评定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自评定结论出具的次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治疗标准分为
基础护理和专业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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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待遇以伤残等级对应的城镇职工月护理费为基数,按照75%的比例实行定额支付:
重度一级1077元/月/人;二级为1437元/月/人;三类1796元/月/人。
专业护理治疗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和护理方法实行定额或固定支付:
选择由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残疾人,可自愿选择由协议养老机构提供社会支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进行限额赔付:重度不超过300元/月/人;二级不超过400元/月/人,三级不超过500元/月/人,
选择由协议养老机构提供机构养老服务或居家养老服务的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根据失能等级进行定额赔付:重度I级300元/月/人;二级400元/月/人,三级500元/月/人。
提示:选择由未经规范化培训的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待遇标准对应的伤残等级的8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