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提前淘汰部分高排放汽车补贴的通知原件
经市政府批准,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加快我市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部分提前淘汰的高排放汽柴油车辆进行补贴。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不含转出)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均可享受此项补贴:
(一)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机动车应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提前报废的车辆,其实际使用年限距江苏省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超过1年(含)的,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直接报废。实际使用年限的计算起始日期为车辆初始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的“交割日”为准);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支持单位不享受此项淘汰车辆补贴。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型和注册年限,实行差别补贴标准。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不同年份淘汰车辆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如果2020年淘汰,系数为1.3;2021年淘汰,系数1.2;2022年淘汰,系数0.5。
三。接受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至11:30;下午14时~ 16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接受地点
高排放汽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按机动车注册地由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以发布之日前转移登记的地点为准。无锡市在市公安局车管所设立了高排放机动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审核。江阴市、宜兴市分别设立窗口办理。
五.补贴程序
(1)车辆的拆卸和注销。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所有人)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到本市报废汽车回收网点(网点名单见附件1),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申请处理。车主应携带以下材料到补贴申请受理窗口申请补贴:
1.《无锡市提前淘汰高排放汽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复印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4.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5.业主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6.车主为自然人的,申请补贴。车辆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审核签发
1、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在10个工作日内共同审查受理材料。
2.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车辆,市公安局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在10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
3.市公安局在收到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车辆所有人应在2023年1月31日前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不予补发。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阴市和宜兴市参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1。无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
2.无锡市提前淘汰高排放汽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源文件链接:http://bee .无锡. gov . cn/upload files/202010/23/2020102314354531341511 .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