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如何报销异地急诊就医住院费?
北京社保如何报销异地急诊住院费用?
答:一般情况下,为确保参保人异地医疗费用能够直接结算或人工报销,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将其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备案。
但因突发情况无法回京治疗,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全额支付,由参保人回京后办理人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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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异地退休、单位长期驻在外地、长期在异地居住的人员,通过单位到所在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无单位的通过参保地社保所备案);转院医务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向管辖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如果记录的信息如异地居住地、定点医院、联系电话等。被变更,或已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要转院或住院直接结算的,需向所在辖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备案。
本市参保人员在外地看急诊后回北京人工报销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参保人在市外门诊(急诊)、急诊观察室或住院发生费用的,在申请报销时,需提供社保卡及相应种类的医疗票据、门诊处方(未提供门诊处方的地区,可提供在定点医院就诊时记录的门诊病历手册)、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费用清单、急诊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