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结算支付条件的,起付标准的确定,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年度累计费用执行,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结算支付。
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每个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1)学生和儿童,统一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