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
4.住院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保IC卡(无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7.对于异地住院费用报销,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2014年实现全疆异地结算的基础上,于2017年8月接入全国医保异地结算平台,实现全国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 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或转诊手续后,只需持社保卡即可在不同医疗机构刷卡缴费。结算时,个人只需承担个人承担的部分医疗费用,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地社保部门与医疗医院直接结算。
8.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定点医院直接办卡结算的,提供就医的相关证明和说明;
9.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