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离职后入职新公司公积金账户如何处理?
对于离职申请新单位的职工,如果其新单位属于本市企业,那么该职工应当办理个人账户本地转移业务,可以由本人办理,也可以由原单位办理;如果他的新单位在异地,那么这个职工可以在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
关于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通知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准入退出机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靳鉴〔2018〕46号),中心决定放宽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指定账户集中存储满半年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单位应当自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存储手续。原单位封存的员工账户,根据集中封存注销政策,不能提取。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