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领取失业金期间还可以申请医保报销吗
答:是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
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结算周期为每月25日。由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遵循“当月缴费,下月享受”的原则,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应在次月24日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请注意!有些人因为特殊情况享受不到这个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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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不为下列领取失业保险的人员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
⑴ 已办理跨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人员;
⑵已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保留社会保险;
υ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φ我建议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