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事档案转入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将人事档案转移到
一、处理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或不具有武汉市户籍但被城镇用人单位聘用的社会化管理人员。新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接受本辖区流动人员档案委托。
二。所需材料
个人委托: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在我市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最近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
委托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存档介绍信;在市区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需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见习律师)或劳动合同(执业律师)。
三。处理程序
1.持所需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工作单位还应提供离职材料),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窗口开具调动函;
2.凭调动函到原归档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调动手续。移交档案时,档案移交通知单应密封填实,由机要交通或原单位(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寄送。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进行转移;
3.档案到达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后,持备案回执或备案证明所需材料。
四。办理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想办就办。
五、特别提醒:
1、社会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严禁为个人保管档案。
2、文件传递应通过机要人员和原单位人员(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方式进行。,文件应密封严密。不接受私人文件或未经许可启封文件。
3.经审核发现人事档案弄虚作假的,没收虚假材料,出具《人事档案弄虚作假证明》,存入人事档案备案,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本人。情节严重的,应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