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按月缴纳,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云南省用人单位未代扣代缴或缓缴失业保险费的处罚:
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除补足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9〕48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
1.用人单位按照当年应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按当年工资总额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