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报销流程
1。乌鲁木齐市异地参保医务人员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需求,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2014年实现新疆异地联网结算的基础上,于2017年8月接入医疗保险全国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实现了全国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或转诊手续后,只需持社保卡即可在不同医疗机构刷卡支付。结算时,个人只需承担部分医疗费用,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地社保部门与医疗医院直接结算。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就医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结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按“分级支付”原则支付。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持卡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支付参保人自付的费用。
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先付费用-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其中,自付费用是指超出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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