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图片上传2022-08-15  9

贵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

1。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铁路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1)职工本人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其配偶在贵阳行政区和贵安新区无自有住房和租房。

(三)职工及其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在贵阳行政区和贵安新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在贵阳行政区和贵安新区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及其配偶未在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缴存铁路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

(1)职工本人连续3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员工及其配偶在员工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自有住房(工作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的,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属区,下同)。

(3)职工及其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职工工作行政区域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及其配偶未在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原退租政策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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