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9〕48号)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
1.用人单位按当年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
2.员工按当年工资总额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失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城镇从业人员缴费率:
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