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身世家。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生育时,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简单来说,父母一方是万基,生出来的孩子是万基。
(二)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来说,申请人在申请人才时,符合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所在企业具备自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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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稳定的居住和就业。稳定居住和就业,即“两个五年居住”。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申请人,可申请在我市居住,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被拆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和家庭住址证明,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四)依户类别(包括夫妻依户、子女依户、父母依户)。申请此类户籍时,申请人应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随迁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5)在本市购买商品房,迁入本市户籍。这种迁移属于城镇户籍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适用于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后的户籍。业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该商品房,但需要注意的是,每套新购房产只能申请购买一套城镇户口。申请所需材料主要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及陪同人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陪同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明确反映关系的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城镇户籍迁移主要针对我市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等原因发生的城镇户籍迁移。申请需要的材料主要有:申请人和迁入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迁入自建房的,还需要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房产证)。
(六)因入学、工作调动、参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家政。群众办理这种户口时,应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相关户口证件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个人证件外,还应提供前置审批部门根据不同入户原因出具的证明文件。在户口所在地入学的,应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入学花名册。因工作调动,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等部门批准的招录材料(事业调动函、介绍信、聘用(引进)审批表或公务员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