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档案材料详细介绍一览
收集和补充档案材料
一、收藏内容
符合人事档案内容的相关材料。
包括:简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评估和检查材料;学历、学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岗位材料;政审材料;党的材料;奖励材料;处理材料;工资、任免、出国等材料;其他参考资料。
二。材料要求
1.应该是经过处理的官方材料。材料应完整、规范、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并有承担单位或个人的签名和材料形成日期。备案规定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归档材料的文字应采用铅印、胶版印刷、油印、蓝黑墨水和墨水印刷或书写。不允许使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3.归档材料应为原件。一般不得用复印件或扫描件代替原件存档。特殊情况在复印或扫描时,应由原件保管单位注明并加盖公章。
4、密封严密的归档材料,个人不准拆封。
三。办理时限:符合政策,材料齐全。
四。特别提醒:
1、社会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严禁为个人保管档案。
2、文件传递应通过机要人员和原单位人员(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方式进行。,文件应密封严密。不接受私人文件或未经许可启封文件。
3.经审核发现人事档案弄虚作假的,没收虚假材料,出具《人事档案弄虚作假证明》,存入人事档案备案,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本人。情节严重的,应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