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地点+手续+程序
南京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地点、手续和流程
适用地点
港澳台居民应当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申请程序
1.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应当提交:本人港澳台居民入出境证明,并根据情况提交以下证明:
①以就业和就学为申请依据,就业和就学地点为实际居住地的,提交: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或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学的材料之一。具体地址要在在职学习证明上注明;
②申请居住的,提交:本人房屋产权证、本人购房合同、与他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屋贷款人出具的住宿说明或其他能够反映实际居住的证明之一。
③申请就业或就读,但实际居住地不在就业或就读地的,提交第一、二款所列证明。
2.港澳台居民换发居住证的,应当提交出入境证件和居住证原件;居住地变更的,还需要提交本人新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3.港澳台居民换发居住证的,应当提交出入境证件;居住地变更的,还需要提交本人新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港澳台居民在居住证受理点核对身份信息,完成人像采集、指纹采集等手续,确认登记表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后,申请人签字确认并领取回执。
许可程序
港澳台居民可持证件到居住证受理点领证,也可通过邮政方式领证(如需通过邮政方式领证,申请时办理相关手续)。
认证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