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新生儿医保办理指南(对象+材料+时间+地点)
1。在哪里可以做?带什么?
范围:新生婴儿在本市(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登记。
材料:新生儿户口本
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
2。什么时候给孩子?
新生儿出生时,父母必须在申报其户口后3个月内,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办理年度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每月25日前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每年9月至11月,办理下一结算年度(1月至12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材料齐全合格,可即时补齐。
3。办理后享受怎样的待遇?
门诊治疗
在城镇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每个结算年度1000元限额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
住院治疗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起付线至4万元(含)部分医保基金支付75%;
医保基金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支付80%;
10万元至2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门诊特定医疗
被保险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躁狂症伴精神病性症状、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病性障碍、癫痫引起的精神障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或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可按规定完成特定门诊项目的诊断和登记。
重大疾病保险福利
当年发生的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赔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费用段按比例赔付;
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负费用合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按分项费用比例支付。
符合实时救助条件的职工,全年累计自费费用起付标准降低到3000元,每个费用段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