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岛户籍和非青岛户籍家庭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因大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患病、受教育、自费医疗费用、自费教育费用等生活必需品费用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接受前款规定的临时救助后,生活仍有重大困难的,由区(市)民政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综合救助方案,适度提高救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