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在外地生育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最新消息:2020年元旦起,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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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 条件:女性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或因急诊在当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材料:
现金支付后,本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等。
办理流程: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贴的审核支付手续。
支付标准:
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支付。
发行日期:
符合生育津贴条件的,生育津贴在产假期满的次月支付给用人单位(办理时产假期满的,在办理的次月支付)。
该服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通过“微服务”栏目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