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一年内,昆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服务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生育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材料;
2.发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证明;
特别备注:
自2020年3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昆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先行垫付后无需报销。只有生育津贴需要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刷卡就医,也可以先垫付后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