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生育营养补助标准
(这是2020年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后的最新标准!)
生育和营养补贴:
按照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计算。2019年7月1日起,计算标准为1888元。
产前检查补贴:
女性参保人员享受产检待遇,从在社区卫生部门登记出生信息之日起至本次劳动过程结束(分娩或因分娩流产或引产)止。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前检查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支付产前检查待遇结算范围内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费用。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计算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算支付。计算基数按照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交货天数为:交货128天;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如果你有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医疗费用:
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算支付规定、符合医疗保险药品范围和医疗服务项目结算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和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分娩并发规定病种时,符合支付条件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