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养老保险基数和标准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标准
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300%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2020年,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 3364 元和 18969 [/S2]。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
2020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3364元提高到18969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364元。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总和的20%,职工个人缴纳工资的8%,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