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2008〕4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就业困难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2009〕18号)。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地等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失业一定时间后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是指具有我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经营或投资收入的所有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靠借钱上学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残疾高校毕业生)。
(5)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造成的特殊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识别程序
(1)提交申请
申请就业困难的,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和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两张。下列人员还应分别提供以下信息:
1.“4050”人员:市、县(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2."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认定表。
3.长期失业人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证书、就业援助确认表。
5.靠借钱上学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借钱上学证明。
6.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证明材料。
7.残疾高校毕业生(含特殊教育院校全日制残疾毕业生):毕业证书、残疾证。
8.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灾害、家庭收入证明。
(2)承诺的确认
申请人应当填写《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的真实性,并在确认表上签字。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的,不予认定并纳入失信名单,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和后果。
(3)机构验证和确认
原则上,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同时核查申请人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保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并及时录入山西公共就业服务系统平台,一旦不符合认定条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将不予承认
(一)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三)从业并取得劳动收入。
(四)被列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名单》的。
(五)其他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
四、市、县(区)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阳泉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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