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处理条件
参保人户口所在地在缴费期间需要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转移,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2。处理过程
市住保中心收到转入地签署的转移信息后办理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参保人无需在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同时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3。处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可由社区申领;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可由社区申请。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处理过程
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后,去社保所。
2。处理材料
(1)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2)跨省统筹转移: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电话:0871-12333